修訂后的《行業標準管理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管理辦法》)已由市場監管總局于2023年11月公布,將自6月1日起施行。
《管理辦法》進一步嚴格規范了行業標準制定、實施和監督,明確了四類不應當制定行業標準的情形:已有推薦性國家標準的,一般性產品和服務的技術要求,跨部門跨行業的技術要求,用于約束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部的工作要求、管理規范等。同時,為促進統一大市場建設,加快建立市場制度規則,促進商品要素資源在更大范圍內暢通流動,《管理辦法》明確:禁止在行業標準中規定資質資格、許可認證、審批登記、評比達標、監管主體和職責等事項,禁止利用行業標準實施妨礙商品、服務自由流通等排除、限制市場競爭的行為。
?《管理辦法》頒布實施后,將進一步強化行業標準管理,形成更有效的工作機制,促進行業標準實施推廣,更好支撐我國高質量標準體系建設。